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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设备成交结果公告

日期:2019-10-22浏览次数:3386
一、采购项目名称: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瀍政磋商-2019-62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0日
四、评审日期:2019年10月21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交金额 单位
1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洛阳双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市涧西区太原路38号街坊金源国际公寓1单元1805号 716500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王红松、陈方焕、范流洋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依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3日 至 2019年10月23日
十、其他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36号康城尚座北楼1单元2503室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中州东路133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354213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36号康城尚座北楼1单元2503室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0379-69991616
发布人:袁昭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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