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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瀍河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0-06-22浏览次数:2051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瀍河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瀍河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瀍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瀍河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等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普法依法治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等工作。区司法局下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

(二)法制股(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区政府涉法重大决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区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股。指导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办)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及技能培训等;负责参与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种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考察工作。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司法局设瀍河司法所、东关司法所、北窑司法所、五股路司法所、瀍西司法所、塔湾司法所、杨文司法所、华林司法所等8个派出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部门职责

二、瀍河区司法局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瀍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瀍河区司法局2020年收入383.17万元,支出总计383.1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9.5万元,减少30.67%。主要原因:1、全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压缩项目资金使用;2、司法所人员工资关系转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0年部门收入预算383.17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52.17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3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瀍河区司法局2020年支出合计38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67万元,占69.33%;项目支出117.5万元,占30.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瀍河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52.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50.5万元,减少12.54%,主要原因:1、全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压缩项目资金使用;2、司法所人员工资关系转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瀍河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52.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03.19万元,86.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2万元,占5.06%;卫生健康支出16.5万元,占4.69%;住房保障支出14.66万元,占4.1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瀍河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6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4.5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瀍河区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77万元,下降34.22%。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2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的保险费用及日常维护费,比2019年减少0.22万元,较上年下降14.67%,主要原因:合理使用维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73.33%,主要原因节约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瀍河区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0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减少54.39万元,下降(增长)89.95%,主要原因:1、公证处独立核算,机关运行费用降低;2、司法所人员转出,公用经费降低;3、严格落实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制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总体要求,以及洛阳市绩效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继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提升绩效目标编报质量。2019年,我部门对7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9.44万元。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117.5万元,支出项目共5个,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0.7万元,其中,车辆14.7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辆,14.7万元。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需向社会做出说明的名词)


附件:瀍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www.qp326.com/uploads/soft/20200622/159280380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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